執行下列程序即可使用新名稱儲存系統、事件或叢集集合,或者是儲存至特定位置。
若進行系統搜尋,則名稱不可包含超過 40 個字元,且必須是唯一的名稱,因此不可將重複的集合名稱指派給新的集合,且名稱中不可包含特殊字元。
如欲儲存集合:
在集合名稱欄位中輸入集合的名稱。
在放置於下選取下列其中一個選項以儲存集合。
現有的集合 從下拉式清單中選取一個現有的專用集合或共用集合。按一下[確定]即可儲存集合,而按一下[取消]則可取消儲存。
新的集合 為新的集合輸入名稱,並從下拉式清單中選取現有的專用集合或共用集合。按一下[確定]即可儲存集合,而按一下[取消]則可取消儲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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